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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法院扣薪怎麼算?月薪2萬、3萬會扣多少?最低生活費與扶養保障一次看

收到法院強制執行扣薪命令,最擔心的往往是:「每個月薪水會被扣多少?剩下的錢還夠生活嗎?」

依《強制執行法》規定,薪資扣押原則上不得超過各期給付金額的三分之一,但法院也必須考慮債務人及依法受其扶養親屬的生活需要。

所以,法院扣薪不是所有人都固定扣三分之一,更不是薪水低於某個金額就一定完全不能扣。 實際仍須依所在地區、收入、扶養責任及法院命令判斷。

本文依2026年現行法律、司法院必要生活費資料,以及10月13日宜蘭地方法院的實際公告,整理扣薪計算方式與收到命令後的處理方法。

法院扣薪,先了解4個重點

  • 三分之一是原則:法院依法得視個案情況調整扣押比例。
  • 生活費有保障:須考慮債務人與受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。
  • 各地金額不同:2026年臺北市、高雄市與其他地區的參考基準不完全相同。
  • 可以依法反映困難:若扣薪影響必要生活,應儘速向執行法院確認適當程序。

一、法院為什麼可以扣薪?一定扣三分之一嗎?

當債權人取得合法執行名義,例如確定判決、符合規定的支付命令或其他法律認可的文件,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
依《強制執行法》第115條之1,對自然人提供勞務所取得的繼續性報酬債權,扣押範圍原則上不得超過各期給付數額的三分之一。

但法院如果斟酌債權人、債務人的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,認為有失公平,可以依法調整比例,同時仍須預留債務人的生活費用。

因此,三分之一不是每件案件都一定扣滿的金額,也不是任何情況都不能調整的絕對上限。

二、2026法院扣薪怎麼算?月薪2萬、3萬實際案例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於2026年10月13日公告一件薪資強制執行案件,案號為115年度司執字第18974號。

公告的命令節本指出,原則上將債務人每月薪資債權的三分之一移轉給債權人;但若每月薪資未達27,927元,則僅就超過18,618元的部分執行。

依這份命令的條件,可以得到下列試算結果:

每月薪資 示例扣押額 扣押後剩餘
18,000元 0元 18,000元
20,000元 1,382元 18,618元
25,000元 6,382元 18,618元
30,000元 10,000元 20,000元

以上僅為依宜蘭地院該件命令條件所作的示例,假設所列金額為命令據以計算的每月薪資,不另考慮依法扣繳項目、扶養支出、其他財產及個案特殊情況,並非全國通用的扣薪結果。

為什麼月薪25,000元,不是直接扣8,333元?

因為依這份命令的特定條件,扣薪後仍須保留18,618元。

25,000-18,618=6,382元。因此在此示例中,扣押金額為6,382元,而不是直接扣滿三分之一。

相對地,若月薪30,000元,依三分之一原則扣押10,000元後,仍保有20,000元,因此該示例採三分之一計算。

重要提醒:18,618元不是全台統一的扣薪保障金額

該數字適用於特定地區與上述法院命令的計算條件。不同地區、扶養情況及法院個案認定,都可能產生不同結果。

查看司法院-宜蘭地方法院2026年10月13日原始公告

三、2026年最低生活費保障,各地一樣嗎?

不一樣。

依《強制執行法》第122條,債務人生活所必需的費用,以最近一年主管機關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作為計算基準,並須斟酌其他財產及扶養情況。

依司法院2026年(民國115年)必要生活費一覽表,在未扶養他人的情況下,部分地區參考金額如下:

地區 每月必要生活費參考基準
臺灣省(含宜蘭縣) 18,618元
臺北市 24,893元
新北市 21,300元
高雄市 20,364元

以上是司法院公布的年度參考基準,並不是各地法院對所有債務人一律核定的實際保留金額。

例如臺北市的參考金額高於宜蘭縣,但仍須依債務人適用地區、實際生活情況及法院裁定判斷。

司法院-115年每月生活所必需(必要生活費用)數額一覽表

四、有扶養小孩或父母,法院扣薪可以調整嗎?

有可能。

依《強制執行法》第122條,對於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需費用,還須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的扶養義務比例等因素計算。

因此,有未成年子女、需要扶養的父母或其他符合規定的親屬時,法院可能需要進一步審酌相關必要生活費。

但不是只要有家人,就能直接將法定生活費乘以家庭人口。仍須考慮是否有扶養義務、應負擔比例、其他扶養義務人及實際情況。

五、收到法院扣薪命令,應該先做什麼?

如果已經收到法院執行命令,或發現雇主開始依法扣薪,建議先確認下列事項:

  1. 核對法院命令:確認執行法院、案號、債權人、扣押金額及命令內容。
  2. 確認薪資計算:了解法院命令適用的薪資範圍及實際扣款方式。
  3. 整理生活與扶養資料:準備薪資單、戶籍資料、扶養證明及必要支出文件。
  4. 確認救濟程序:若認為扣押超出依法可執行範圍,應儘速向執行法院確認如何聲請調整或聲明異議。

依《強制執行法》第12條,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、執行方法或程序有異議時,可以在法定條件下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聲請或聲明異議。

但提出聲明異議,不代表強制執行會自動停止。 實際程序與法律效果仍須依個案確認。

六、已經被扣薪,還能申請債務協商或更生嗎?

遭到扣薪,不代表完全沒有其他債務處理方式。

若目前同時積欠多家銀行信用卡或信用貸款,且每月收入已難以負擔原本還款條件,可以進一步評估前置協商、法院前置調解、更生或清算等制度。

但這些制度各自具有申請條件,提出申請也不代表現有扣薪命令一定立即停止。

七、法院扣薪常見問題 FAQ

Q1:法院扣薪一定是薪水的三分之一嗎?

不一定。三分之一是法定原則,但法院還須考慮必要生活費與其他個案情況,依法也可能調整扣押比例。

Q2:月薪只有20,000元,就完全不會被扣嗎?

不能一概而論。依本文所引用的宜蘭地院個案條件,月薪20,000元的示例扣押額為1,382元。其他案件則須依地區、扶養狀況及法院命令確認。

Q3:有小孩要養,可以向法院反映生活費不足嗎?

可以依實際情況提供扶養義務、收入與必要生活支出等資料,向執行法院確認是否有適用的調整或異議程序。

Q4:收到扣薪命令後,銀行存款也會一起被扣嗎?

不一定。薪資扣押與銀行存款扣押是不同執行標的,是否另有存款扣押命令,須查看實際法院文件。

Q5:申請債務協商後,扣薪會立刻停止嗎?

不一定。是否停止或調整既有強制執行,須依協商結果、相關法令及法院程序判斷,不能因提出協商申請就認為扣薪自動停止。

八、結語:薪水遭扣押,也應保留依法保障的基本生活

法院強制執行的目的,是讓債權人依法實現債權,但相關程序仍須兼顧債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。

收到扣薪命令時,不應只看扣款是否剛好等於薪資三分之一,也要確認必要生活費、扶養義務及法院命令內容。

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,如果扣薪已經影響生活,應先整理相關資料,向執行法院確認合法處理程序;若同時有多筆金融債務,也可以進一步了解適合的整體債務清理方式。

面臨銀行扣薪或債務壓力,該如何了解下一步?

建議先整理法院執行命令、薪資單、債權資料及家庭必要支出,再依實際狀況評估適合的債務處理方式。

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諮詢專線:0800-668-785

協會官方聯絡表單

如涉及緊急扣薪異議、執行命令或其他法律救濟,應優先向執行法院確認程序,必要時尋求律師或法律扶助協助。

法律依據與官方資料來源

文章整理: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
資料整理日期:2026年10月14日

本文為一般法律制度與債務處理資訊整理。試算僅供理解特定法院命令,不代表所有案件的實際扣薪金額。相關法律效果仍應依現行法令、法院命令及個案情況判斷。